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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業單位國防最高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和計量檢定人員審核
發布時間:2018年05月11日 16時06分37秒 信息來源:陜西省國防科工辦
企事業單位國防最高計量標準器具 核準和計量檢定人員審核 | |||
職權類型 | 其他類備案 | 法定期限 | 20日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承諾期限 | 20日 |
實施機關 | 陜西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 | 咨詢電話 | 029-85735529 |
責任處室 | 軍品科研生產與協作保障處 | 監督投訴電話 | 029-85735561 |
辦事對象 | 法人 | 辦理地點、時間 | 西安市翠華路107號、工作日 |
法定依據 | 《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1990年第54號令)第十二條 三級國防計量技術機構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軍工任務的部門的計量管理機構組織考核后使用,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量行政部門備案;第十四條 國防計量技術機構的計量檢定人員,必須經國防科工委計量管理機構或其指定的計量管理機構按技術干部和國家關于計量檢定人員的要求組織考核合格?!秶揽萍脊I計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原國防科工委2000年第4號令)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其職能和國防科工委計量管理機構的授權,對本地區的國防科技工業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三、負責本地區軍工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和計量人員的考核工作。 | ||
責任事項 | 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 | ||
2.審查階段責任:審查申請單位或個人提交的材料,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 |||
3.決定階段責任:作出予以核準或不予核準決定,法定告知(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理由)。 | |||
4.送達階段責任:予以核準的制發證書,信息公開。 | |||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責任依據 | 《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國防科技工業計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